- 1、 背景
依据国家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12月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4年6月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 2、 运作模式
- (1)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推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采用的是指定借款人模式,即:由市科委指定的融资平台“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指定借款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承担统借统还责任,并负责项目筛选、评审以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 (2)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每年将一定额度贷款通过“分批借款,分批还款”方式贷给指定借款人,由其委托商业银行转贷给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最终用款人使用并偿还贷款本息;
- (3)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为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
- (4) 目前,由国开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两层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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