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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申报条件:
- 符合《上海市高新技产业和技术目录》,并且完成实验室或中试工作,拟实施生产或试销售的成果转化项目;(必须是产品)
- 引进国外成果消化吸收或二次开发,形成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
- 在上海注册的法人、自然人或拟在上海注册的外省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 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
主要优惠点
- 税收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五年内(否则三年)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给予减免,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 资金扶持:优先享受科技基金支持、财政担保贷款支持。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 无形资产作价:无形资产作价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
- 土地出让金: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
- 人才引进:项目主要转化人户口迁入本市免交城市建设费。
- 职称评定:转化人可破格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转化项目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 外商企业和内资企业税后利润增加资本金可返还已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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